中華石化網訊 5月27日,記者在環境保護部采訪時了解到,《草甘膦(雙甘膦)生產企業環保核查指南》已于日前正式發布,包括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執行情況、達標排放情況、廢氣回收和治理設施等核查內容。環保部將于12月底前公告符合環保要求的草甘膦(雙甘膦)生產企業名單。
據悉,到2015年底前,環保部將基本完成對草甘膦行業全面環保核查,公告3批符合環保要求的草甘膦(雙甘膦)生產企業名單。
根據《核查指南》,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執行情況包括:企業是否完成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任務,各項污染物排放是否滿足國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和排污許可證管理要求。
達標排放情況包括:環保治理工藝技術是否可行,環保設施是否齊全并與主體生產設施同步運行;企業是否執行了環評報告或環保部門規定的監測計劃;是否按有關要求安裝在線監測裝置并與環保部門聯網;廢水、廢氣、噪聲等各項污染物是否達標排放;固體廢物是否規范收集、貯存(暫存)、轉移和綜合利用或無害化處置,委托處置危險廢物的,是否依法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是否交由有資質單位利用和處置等。
實施清潔生產情況包括:是否依照《清潔生產促進法》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并將審核結果向所在地縣級以上環保部門報告;是否通過評估驗收;是否依照《清潔生產促進法》和《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及相關規定,披露企業基本信息、主要污染物排放情況、環保設施建設運行情況、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以及清潔生產審核結果等信息。
針對企業環保工藝和設備,核查內容包括:甘氨酸工藝草甘膦生產企業是否建有氯甲烷、甲醇、三乙胺、甲縮醛等回收利用裝置;IDA工藝草甘膦生產企業是否建有氨或氫回收利用裝置,含甲醛、氨、氯化氫等污染物尾氣是否建有相應的廢氣處理設施、并做到達標排放等。企業是否建有物化除磷、生化處理等廢水處理設施并做到達標排放等。企業是否建有和原藥生產能力相匹配的雙甘膦、草甘膦母液回收處理裝置(回收氯化鈉和磷資源)。
過程污染控制情況方面主要包括以下指標:甘氨酸法原藥收率不低于70%,IDA法原藥收率不低于75%,磷元素綜合利用率不低于80%,氯化鈉回收率不低于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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