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支持沈陽長春等城市或區域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
有關省、自治區財政廳(局)、科技廳(局、科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發展改革委:
你們報來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根據《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關于繼續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財建〔2013〕551號),經專家審核,支持沈陽、長春等12個城市或區域(具體名單見附件)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有關城市或區域及所在?。▍^、市)財政、科技、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等部門要按照上報的實施方案及有關文件規定,認真組織實施,扎實推進工作。
各城市或區域應創造良好的新能源汽車應用環境,加快建設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基礎設施,盡快明確并落實地方性鼓勵政策;不得設置或變相設置障礙限制采購外地品牌新能源汽車,如設置地方性標準、地方性車型目錄等,對已經施行的應盡快整改。
各城市或區域相關主管部門于每季度末前,逐級向四部委報送本季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情況報告,詳細說明推廣進展、基礎設施建設、體制機制創新等情況。
財政部 科技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發展改革委
2014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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