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業內控體系建設過程中,有一個很重要的環節,就是對崗位職責進行描述。而在企業日常管理中,崗位職責和權限又是密不可分的。單純從字面上來講,職責就是職業責任;崗位則指員工從事的具體工作。崗位職責對于每一名員工來說,就是一份指向明確、內容具體的“責任契約書”,而權限是保證這份責任落實的有效執行手段。
現實中,雖然很多企業把崗位職責寫進了規章制度,也貼到了墻上,還要求員工熟記熟背,但是沒有按崗位職責執行的案例仍時有發生。如職責規定,要遵守操作規程,但是“三違”仍是威脅企業安全生產的主要行為;職責要求必須定期定時巡檢,但漏檢漏查釀成禍端的事例也不少見。
崗位職責的分量究竟有多重?對于員工而言,勞動合同明確的是員工和企業的雇傭關系,而崗位職責應該是員工在這種雇傭關系下應該履行的責任和義務。職責有多大,權限就有多大,而承擔的責任和要求就有多高。如果員工不清楚自己的崗位職責,勢必會給工作帶來影響,該做的沒做好,不該做的又越權而為。醫生的職責就是治病救人,而如果見死不救,就是失職。四川汶川大地震中,那個被網絡譏諷為“范跑跑”的老師,在地震來臨之時,拋下學生獨自逃生,對于一個老師來說,是沒有盡到對未成年學生監護的職責,應該是一種瀆職。
“在崗一分鐘,精心操作60秒”,雖然這句話說的是一種工作態度,但筆者認為這更是一種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的具體行動。如果每一個員工都能夠多一些崗位職責意識,認真履行好這份“責任契約書”,我們的企業將會更加平安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