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熱鬧鬧開張 冷冷清清維系
我國排污權交易發端于本世紀初。圖為2004年底,紀錄片《排污權交易在中國》首發式在北京舉行,時任國家環保總局污控司副司長李新民在首發式上發言。(邱翔 攝)
近一段時間,國內排污權交易頻頻啟動。山西、重慶、山東濰坊、黑龍江哈爾濱等地都傳來排污權交易啟動或即將啟動的消息,大有熱火朝天之勢。
然而,沒人注意到,在我國的另外一個地方,兩年前也曾出現過類似的熱鬧情景。只是,這些熱鬧已經不再。
一開張就成三筆
2008年11月28日,湖南長沙市排污權交易高調啟動。透過媒體當時的報道和當事人的講述,交易現場的緊張熱烈氣氛依然可感。
當天,麓山賓館2樓會議室人聲鼎沸。作為長株潭“兩型社會”試驗區先改先試的一項重要內容——排污權交易正式啟動。交易采取公開、公平、公正的拍賣方式進行,吸引了當地包括化工企業在內的10余家企業前來參加。
按制度設計,企業的排污權將像股票一樣,通過“交易所”自由買賣。如果企業通過減排,節約出了排污權指標,可以儲備下來,等下次上新項目時再用;也可以通過賣給需要排污權指標的一方獲得收益。只要這份收益大于企業減排成本,企業減排就會有積極性。
在湖南省的歷史上,這是一個創舉;從全國來講,這也是較早的嘗試。此前,我國環境保護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而此次,引入市場機制,運用經濟手段,可使排污權成為有價商品,使排污單位出于經濟考慮,自覺自愿珍惜排污權,減少污染物排放。
當時,拍賣的標的物是二氧化硫(SO2)和化學需氧量(COD)排污權。參與競拍的企業代表一次次踴躍舉牌,拍賣價格也隨著舉牌一次次上漲。2240元一次,2240元兩次,2240元三次,啪!成交。長沙市拍賣行拍賣師劉偉槌聲落地。72次激烈競逐之后,52噸2009年化學需氧量排污權以單價2240元/噸、總價11.648萬元拍賣成功。
在那次拍賣會上,當天拍賣出去的標的物還有:2009年二氧化硫排污權指標61.39噸,以單價1000元/噸、總價6.139萬元拍賣;2009年二氧化硫排污權指標200噸,以單價1100元/噸、總價22萬元拍賣。而兩家拍賣排污權的企業將停止排污,退出產業。
長沙市高調啟動排污權交易,備受公眾關注。對于這個熱鬧的開場,國內各大媒體都進行了報道,騰訊、新浪、搜狐等知名網站也紛紛轉發,甚至一些國外媒體也作了相關的報道。
2008年11月28日,長沙環境資源交易所成立當日,300余噸排污權指標賣到了40萬元。圖為當時的簽約現場。
只是,這熱鬧之后的尷尬,誰也不曾預想到。
兩年內再無一筆
令人沒想到的是,在長沙排污權高調啟動之后,近2年來就再也沒有其他交易了。最近,長沙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一位負責人證實了這一消息。作為排污權交易主持方的長沙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副主任鄧美婷感慨道:“這熱鬧之后的尷尬,誰也不曾預想到。除了2009年有一個以直接協議轉讓方式進場的項目之外,到目前為止再沒有項目進場。”
并非不重視。長沙市為搞好排污權交易,在市環保局設立了一個二級機構——長沙環境資源交易所,負責排污權交易資源的組織以及排污權憑證的登記、發放和變更等工作,事業編制,6名工作人員;辦公條件優越,辦公地點設在環境優美的大河西先導區管委會內。為保障交易公平,排污權交易并沒有放在長沙環境資源交易所,而是放在長沙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這是長沙市政府的公共平臺,以此作為交易中介,不受部門約束,更顯客觀公正。
并非沒有供給。按業界預想,制約排污權交易的,可能是沒有排污權可買。節能減排壓力這么大,外省一些地方甚至出現為完成“十一五”減排任務,采用拉閘限電等極端辦法的現象。事實并不是如此,長沙市其實儲備了一批可供購買的排污權。據長沙環境資源交易所所長劉中透露,長沙市已儲備了一定量的排污權,分別有二氧化硫排污權9000多噸、化學需氧量排污權1000噸。這些排污權,主要來自生產涂料、水泥、造紙的企業。這些企業有的破產,有的被關閉,排污權被政府購回,儲備了起來。
也并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不積極。如果排污權交易能紅紅火火搞起來,形成一個全市性、全省性甚至跨省份的環境交易中心,就會像深圳、上海證券交易所那樣,帶來豐厚的傭金收益。因此,交易中心對此傾注了很大的熱情,尷尬的現狀并不是他們愿意看到的。據長沙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一位負責人介紹,為搞好排污權交易,該中心就排污權交易方的入場、保證金等制定了相當詳細的規則。但是,排污權交易高調啟動之后,就再無企業問津。
那么,問題到底出在了哪兒?
究原因誤在評估
長沙礦冶研究院負責環保工作的劉健是兩年前那次拍賣的親歷者。在拍得排污權后他表示:“我們的生產工藝需要排放一部分化學需氧量,競拍52噸的目的是對生產和排污進行資源儲備。事實上,我們并不缺乏排污權指標,作為企業參與競拍,也是想帶頭推動長沙排污權交易,響應政府積極推進節能減排的措施。”
劉健之言,透露了排污權交易遇冷的一個重要原因——“我們并不缺乏排污權指標”。
據了解,目前國內排污權交易的設計是,由政府環保部門根據國家節能減排法規、當地環境容量、企業性質等條件,對企業進行環境評估,定出企業在一定時間內允許排放的污染物數量,也是就是排污權指標,主要折算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和氨氮等物質指標。如果企業實際污染物排放量在排污權指標內,則不用交費;如果超出規定范圍,就需對超標部分購買排污權指標;如果企業通過技改等措施使排污數量低于排污權指標,富余的部分則可以拿來交易,賣給別的企業,自己則可以利用獲得的資金繼續進行技術改造。從這個程序上看,排污權指標是排污權交易的關鍵。如果排污權指標評定過于寬松,企業很容易實現達標排放,就不需要去外購排污權指標。有業內人士表示,長沙排污權交易進行不下去的關鍵,正是有關部門對當地企業的排污權指標評定較為寬松,企業全部過關,也就沒什么可交易的了。
對于長沙的尷尬,業內專家分析認為,相關政府部門應該科學合理地配置排污權指標,使排污權指標適度從緊,保持稀缺性,否則排污權交易也難做起來。如果排污權指標配置過于寬松,企業能輕易從一級市場(相關政府部門)獲得,就不會去二級市場(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購買了。
有人提出質疑,排污權交易啟動的第一天不是拍得很好嗎?對此,多位知情人士透露,那主要是為了宣傳的需要,先啟動一下,下面的工作也好做。實際上,相關的配套制度根本沒有建立起來。原計劃待規則、政策完善配套之后,交易得以持續,結果做起來比預想的困難。這就像修公路,地質勘查、征地拆遷等事項沒有完全到位,先修100米,熱熱鬧鬧搞個開工儀式,結果再往下修,發現到處碰不得,只能停工。這樣的路如何修得好?
一位環境監察方面的負責人還提醒,要成功實施排污權交易,環境監測與環境執法檢查也必須同步加強。如果不知道企業到底排了多少污,如果對企業偷排、超排的處罰過輕,“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企業也是不會去競買排污權的。
可喜的是,事情最近似乎出現了轉機。據了解,目前湖南省正在籌備成立湖南主要污染物排放權交易儲備中心。長沙市也決定將排放指標重新定量,即每個企業按照達標排放量重新核定排污指標,政府在規定企業的排污指標時也會適度從緊,保持排污權的稀缺性。長沙環境資源交易所副所長姚揚最近表示:“根據市政府的相關安排和協調,我們的排污權指標分配將更加嚴格。只有讓企業把排污權視為經濟要素,才不會對日益稀缺的環境資源進行無償的占有和消耗。”
近年,各地陸續啟動了排污權交易。圖為重慶的一個排污權交易現場。(聶廷勇 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