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20日后核準或備案的單獨開發的風電、集中式光伏項目,原則上按照不低于裝機容量10%、儲能時長2小時以上配置新型儲能。
新能源開發企業可以在省內異地采取獨立建設、聯合建設、市場租賃(購買)等方式落實配建新型儲能容量要求。
今年以來,全國各省陸續要求集中式新能源項目配儲。本文統計了24省/地區的配儲最低比例,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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