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環境保護部組織,中國有色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有色金屬研究總院、四川省稀土行業協會、包頭稀土研究院等單位編制的《稀土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目前已進入向業界征求意見的階段,這項工作將于2009年8月15日截止。
據標準制定組專家介紹,新標準對稀土開發的污染物控制和治理提出了嚴格的要求。專家指出,我國稀土生產企業中規模小、生產工藝落后、污染嚴重的企業較多,而新標準的實施禁止以犧牲環境為代價的過度開采,將起到提高產業集中度,促進行業優化調整、淘汰落后產能的作用,促進我國稀土工業的升級換代。
一直以來,我國未單獨制訂有關稀土工業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稀土企業污染物排放管理和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設計和竣工驗收等,一直參考執行綜合類的污染物排放標準。隨著我國稀土工業的迅速發展,生產中排放的特征污染物如氨氮、釷塵等未能得到有效控制,對環境的污染較嚴重。通用性的污染控制標準缺乏針對性,在稀土行業的應用逐漸凸顯不足,因此急需根據稀土工業自身的特點,制訂適用于本行業的污染物排放標準。
中國稀土學會提供的資料顯示,我國是稀土資源豐富的國家,稀土年產量占世界稀土產量的90%以上,出口總量占全球的80%。但稀土在冶煉等生產過程中,產生大量的廢氣、廢水、廢渣。每生產1噸稀土金屬大約產生8.5千克的氟和13千克的煙塵,利用濃硫酸高溫焙燒工藝平均生產1噸稀土焙燒礦,就產生 9600~12000立方米含有精礦粉塵、氫氟酸、二氧化硫、硫酸等的廢氣,約75立方米酸性廢水和1噸左右的放射性廢渣(含水)。
我國大部分稀土生產企業為中小型企業,生產工藝落后、環保治理設施不完善,有的小稀土冶煉廠甚至沒有環保治理設施。排放的“三廢”對大氣、水體、土地造成了很大的污染。包頭稀土礦的開采量及選冶量居全國之首,據包頭有關部門統計,包頭地區各家稀土企業每年產生的各類廢水約1000萬噸。廢水中的含氮量約5 克/升,超出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準》規定的氨氮二級排放標準(25毫克/升)近200倍。這些廢水大部分未經有效治理排放,不僅給生活飲用水造成污染,對周圍水域環境和引灌農田也產生污染。
據了解,首個《稀土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按不同的生產工藝規定了二氧化硫、顆粒物、氟化物、氯氣、氯化氫、三氧化硫6種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同時考慮到稀土生產過程中可能產生含釷粉塵,而釷是天然放射核素,因此特別規定了較嚴格的釷粉塵排放濃度限值。
在水污染物方面,則控制了氟化物、總磷、總氮、氨氮等14種(類)污染物,多湖泊南方地區執行氨氮排放濃度特別排放限值。標準主編單位中國有色工程設計研究總院專家指出,嚴格控制氨氮排放濃度,可以促進無氨(銨)清潔生產工藝的推廣及淘汰環境敏感地區生產工藝、污染治理技術落后的稀土生產企業。
新標準還分現有企業、新建企業兩檔,根據生產工藝的不同對選礦過程中的排水量、排氣量進行了詳細而明確的規定。
標準制定組專家介紹,污染物治理與控制要達到新標準要求,有一定的難度,需要企業增加環保投入、提高生產工藝和成本。如對稀土生產中產生的高濃度氨氮廢水采用蒸發濃縮結晶的方法處理,1立方米廢水的處理費用約130元。焙燒尾氣凈化產生的大量酸性廢水處理難度大、成本高。以年處理4萬噸精礦規模焙燒分解生產線計,焙燒尾氣凈化和酸回收裝置總投資約4000萬元,運行費用每年約650萬元。
專家估算,以我國將稀土產品產量控制在15萬噸左右為基礎,全行業水污染物排放濃度達到標準中新建企業限值計算,估計需新增環保投資11億元,年新增環保運行費用約2.8億元,每噸產品增加生產成本1000~1500元;若全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達到該標準新建企業限值,估計需環保投資2億元,年環保運行費用約3000萬元。
據測算,稀土行業實施污染物排放新標準后,將帶來巨大的環境減排效益。按全國稀土冶煉廢水量1500萬噸、現有企業氨氮排放限值50毫克/升計算,全國稀土行業氨氮排放量每年可減少2.32萬噸;按現有企業二氧化硫排放限值500毫克/立方米計算,全國稀土行業二氧化硫排放量每年可減少7500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