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農民工張海超“開胸驗肺”事件已淡出人們的視野,但在今年的兩會上,修改《職業病防治法》又成了代表熱議的話題。全國人大代表周曉光日前表示,應盡快完善《職業病防治法》中有關規定,保護勞動者權益。
用“開胸驗肺”來維護自身的權利,這種極端的維權方式當然不可取。但張海超患職業病后的維權之難,卻讓人深思。事實上,這個例子僅僅是揭開了我國職業病患者現狀的冰山一角。筆者認為,應當“開胸驗肺”的不是張海超,而是我國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
目前,我國是世界上職業病危害最嚴重的國家之一。據衛生部的數據顯示,截至2008年底,各地累計報告職業病70多萬例,其中塵肺病累計發病近64萬例,近幾年平均每年報告新發塵肺病高達1萬例左右,每年因職業病危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約達1000億元。然而,面對職業病多發的現實,我國并沒有做好相應準備,在職業病患者權益的保護上,還沒有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機制和辦法。
新世紀伊始,我國就出臺了《職業病防治法》,然而,在現實中并沒有得到很好的實行,存在一些缺陷。主要表現在職業病認定上的艱難,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責任落實不到位,以及地方政府在職業病防治上的不夠重視。一些地方片面強調經濟發展,忽視職業病防治工作,引進建設項目時把關不嚴,在經濟發展的同時出現了嚴重職業病危害。在職業病防治上也存在投入不足問題,職業病防治技術服務機構數量少、分布不均,不能適應當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需要。同時,在職業病防治監管上,各政府部門也沒有形成合力,存在監管不力甚至缺位的問題。
因此,面對職業病多發的趨勢,筆者認為有必要對我國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進行剖析,對現行的《職業病防治法》進行認真的反思,予以必要的修改,以增強法律的執行力,保障職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同時,應將職業病防治納入各級政府年度考核,對漠視職工健康權益,造成職業病危害事件的,要堅決給予嚴厲處分。只有這樣,我國職業病防治工作才能步入健康發展軌道,類似“開胸驗肺”的悲劇才不會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