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海南省政府五屆第6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海南省農藥批發零售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試行)》,意味著海南農藥管理制度改革即將進入實質性操作階段。《辦法》規定:至2013年,海南全省僅設2~3家農藥批發企業,注冊資金在1億元以上,每家設18家市縣區域配送中心;設零售企業205家左右,原則上規定每個鄉鎮1家,注冊資金不低于100萬元。
“在當前食品安全問題頻發時期,該《辦法》的實施具有重要意義,它將實行最嚴格的農藥市場準入及管理制度,確保海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海南省農業廳肖杰廳長在常務會議上表示。
據海南省農業廳統計,截至2010年6月,海南有證照齊全的農藥批發企業和零售店2123家,其中具備批發和零售資格的企業337家,僅零售店就有1786家。按照原來的規定,申請農藥批發企業只需50萬元注冊資金,零售企業只需10萬元注冊資金?!掇k法》的實施將淘汰海南99%的農藥批發企業和89%的零售店,這必將導致農藥經銷渠道大變局。
“《辦法》的實施對我們肯定有影響,目前農藥經營許可證還在有效期內,公司還可繼續經營,到期后何去何從就不好說了。”海南三亞綠葉植保農化有限責任公司陳永彪總經理擔心地對記者說。
據了解,海南省農業廳考慮多方利益選擇“自然過渡法”,即《辦法》實施時,農藥經營資格仍有效的企業和個體戶可以參加按規定新設立的農藥經營企業的招投標,未中標的企業在原農藥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內可繼續經營,有效期滿后自行解體。但是,原有批發企業和零售企業只能向新設立的批發企業拿貨,禁止從其他渠道采購農藥。
“這個辦法的實施將使海南省形成新的農藥經營網絡。”5月5日,海南省??谵r豐農資有限公司總經理王建中對記者表示。
目前,海南省銷售的農藥有4000多種,年用藥量2萬多噸,年銷售額近7億元。而2/3以上的農藥需要從外省調入。外地農藥生產企業的產品要通過當地代理商進行銷售。海南農藥市場原本存在的經銷模式包括以下幾種:一是省級批發商—市縣級批發商—零售店,這是主渠道;二是企業建立區域配送中心,向零售店直供產品,如深圳諾普信公司、惠州中迅公司;三是批發商建立終端直營店或農資超市;四是農民或基地直接從企業購買農藥。
按照新規,海南省將建立批發企業—區域配送中心—零售企業的三級經銷網絡,這也是唯一的經銷渠道。零售企業只能到新設立的批發企業購進農藥,每一產品均貼有專營標識。由于批發企業的注冊資金提高到1億元以上,一些經銷商表示,最容易淘汰出局的是現在只做農藥批發的企業。
三亞市崖城農藥經銷部負責人梁日君說,整個崖城的農藥銷售額可達1億元,而辦法實施后卻只剩下一家農藥店,原有的十來個店都將關張。
“對于我們企業而言,注冊資金1億元的門檻太高了,由于拿不到批發資格,今后我們不能再像以前那樣直接向零售網點供貨了,銷售肯定會受影響。現在只能走一步看一步了,實在不行就回家賣紅薯。”5月9日,以生產草甘膦系列除草劑為主的國家定點農藥加工企業——海南潤禾農藥有限公司的溫女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不無調侃地表示。
很多經銷商提出,政府出臺《辦法》時沒有廣泛征求經銷商的意見,因此他們希望通過正常渠道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據了解,海南省農業廳在出臺《辦法》前走訪、約談了部分行業人士,但大多數農藥經銷商都沒有途徑反映相關意見。“大企業有大企業的優勢,小廠家有小廠家的特點。如果有企業或經銷商在某些方面敢以身試法,就可以把他罰得傾家蕩產。希望有關部門考慮周全,不能這樣一刀切。”海南中綠農資有限公司張忠總經理在接受采訪時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