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信息化部19日公布的《磷銨行業準入條件》在業界引起積極反響。業內人士認為,該政策提高了磷銨行業準入門檻,可有效規范行業投資行為,制止盲目投資和低水平重復建設,提高磷資源綜合利用率,實現磷肥行業健康發展。20日,受這一利好政策刺激,資本市場磷資源板塊集體走強,六國化工更是強勢封于漲停板。
資料表明,中國磷礦石儲量居全球第二,但平均品位僅17%。目前我國可開采的保有磷礦資源儲量只有21.11億噸,其中品位大于30%的富礦僅占一半,以現在的開采速度大約只要20年就會開采完。
《條件》要求,除按照區域規劃搬遷項目外,3年內,原則上不再新建或擴建濕法磷酸及配套的磷酸一銨、磷酸二銨裝置。搬遷的企業再新建裝置,鼓勵利用冶煉副產硫酸資源,鼓勵磷酸梯級利用,項目建設同時必須配套建設氟回收裝置和磷石膏綜合利用項目。與項目配套建設的硫酸裝置采用硫黃制酸的,必須同期采用低溫位熱能回收技術;采用硫鐵礦制酸的,必須采用稀酸洗凈化流程。
《條件》對現有、新建或改擴建磷銨與配套硫酸裝置提出了綜合能耗指標。同時,要求現有硫鐵礦制酸企業副產的礦渣必須全部回收利用;現有磷銨企業必須配套建設規范的磷石膏堆場,未建磷石膏堆場的企業3年內必須完成裝置建設,且磷石膏利用率在3年內必須達到年產生量的15%。達不到以上要求的企業必須關停。此外,要求企業正常生產時污水必須做到封閉循環,未建氟回收裝置的3年內必須完成裝置建設。
工信部強調,工業、土地、節能、環保、安全、質檢等管理部門對新建或改擴建磷酸及配套磷銨裝置的核準將依據本準入條件。對不符合要求的生產項目,地方政府應依法予以關閉。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強煒表示:“政策出臺肯定是利好,提高了準入門檻,可以有效地遏制磷肥產能過剩。”湖北興發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一位部門負責人則表示:“政策對新建或擴建的化肥企業肯定有影響,會促使有實力的化肥企業做大做強。另一方面,促進磷肥企業加大技術改造和環保治理的力度,有利于行業實施清潔生產。”